会计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制度
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阐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到:“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 事关党的前途命运, 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为持续抓好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结合学院党委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目录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三、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工作报告制度
四、意识形态督查指导
五、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六、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七、会计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八、附件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院党委、各党支部每年适时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委书记作为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作为各党支部及所属教研室(教工)、班级(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抓亲管。
3、各党支部要抓好师生党员的理论学习工作,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坚持执行党员活动日和“三会一课”有关制度安排,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相关活动内容。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党支部班子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统筹协调党建工作中关于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对于有关意识形态的重大工作必须事先经过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告、讲座、论坛等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具体由活动组织者进行审核并负责。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1、按照人员归属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在各自分管领域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学院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履责尽责。
3、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考核管理,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各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工作报告制度
1、学院党委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密切配合,每年适时两次组织实施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
2、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的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3、逐步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基层调研、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工作报告的科学化、规范化。
4、根据学院党委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情况,学院党委将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由学院党委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密切配合,按照学校要求,对学院各级组织、单位开展意识形态督查工作。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领导班子要与各自分管领域在意识形态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组织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做好工作记录。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评奖评优范畴进行考核。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日常信息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建设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学院党委及时与学校党委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3、 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不为”、“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分管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分管范围内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文章、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分管范围内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会计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嫱姣
副组长:周建龙、吴小国
成员: 朱继民、朱远彬、解俊生、季学好、胡建、张晓毅、毛腊梅、汪群、王桂花、专职辅导员
秘书:沈红明
附件
附件1:《会计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审批备案登记表》
附件2:《会计学院教职工对外交流(访学、研学、授课、学术活动等)审批备案登记表》
附件1:
会计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备案登记表
活动简要情况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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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责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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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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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
| 参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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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人 | 姓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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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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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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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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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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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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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交由学院办公室、党委秘书处备案。
附件2:
会计学院教职工对外交流(访学、研学、授课、学术活动等)
审批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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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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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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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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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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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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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简要内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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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交由学院办公室、党委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