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齐家,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自觉抵制歪风陋习,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二、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控制筵席规模和迎送车辆。严禁下列行为:
1.大操大办、化整为零或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邀请与行使职权和执行公务有关的管理服务相对人参加;
3.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相对人的人力、财物;
4.接受单位和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
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本人或亲属升学留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参军就业、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名义请客送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筵席收受礼金、礼品。
四、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前报备制度。操办婚庆事宜应于15日前(丧葬事宜为15日后),如实填写报告单,将所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部门备查。
五、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要在党内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年度述德述职述廉中,将操办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分级报备制度,各部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纪委主要领导报备,各部门、各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报备。各部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报备材料由纪委办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报备材料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统一管理。
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先行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监督、不制止的,要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九、学校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及时进行曝光和查处。学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562-5881977,电子邮箱:yjw@tlu.edu.cn,受理群众举报。
十、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为学校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人员参照内设机构负责人标准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铜陵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单
2.铜陵学院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单
附件1
铜陵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单
报告人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办理事项 |
|
时间 |
| 地点 |
|
规模 |
| 人数 |
|
说明事项 |
|
学校分管领导或 部门主要负责人 意见 |
|
学校纪检监察 部门审查意见 |
|
申报时间:申报人(签字):
注:1.领导干部在事前填写此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留存。
附件2
铜陵学院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单
报告人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办理事项 |
|
时间 |
| 地点 |
|
规模 |
| 人数 |
|
说明事项 |
|
学校分管领导或 部门主要负责人 意见 |
|
学校纪检监察 部门审查意见 |
|
申报时间:申报人(签字):
注:1.领导干部在事前填写此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