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共3天。4月5日(星期二)起全校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学院、各部门放假前对本学院、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掌握放假期间离校外出学生的去向。如遇到突发事故和异常状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节日期间学校总值班电话:
白天:5881000 5881011
晚上:5881012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