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从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3月31日(星期六)上4月2日(星期一)的课、4月1日(星期日)上4月3日(星期二)的课。
请各系、各部门放假前要对本系、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各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各系应掌握其去向。
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