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研究,现就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和作息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庆、中秋节放假安排
1.中秋节放假安排:
9月22日~9月2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22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整至9月23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整至9月24日(星期五)。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课,其中9月19日上星期四的课,9月25日上星期五的课。
2.国庆节放假安排:
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课,其中9月26日(星期日)上星期三的课、10月9日(星期六)上星期四的课。
新生10月8日开始上课。
二、关于作息时间调整
自10月8日起,作息时间调整为:
1.教学作息时间:
上午:7:50——8:00 课前预备
8:00——8:45 第一节课
8:55——9:40 第二节课
9:40——10:00 课间休息
10:00——10:45 第三节课
10:55——11:40 第四节课
下午:13:50——14:00 课前预备
14:00——14:45 第五节课
14:55——15:40 第六节课
15:50——16:35 第七节课
晚 自 习:19:00——21:00
教室熄灯:22:00
2.坐班人员作息时间:
上午作息时间为:8:00——11:20;下午作息时间为:14:00——17:20。
三、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把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系、各有关部门在中秋节、国庆节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留校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假日活动安排,要注意掌握假期离校学生去向,及时督促学生按期返校。假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禁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后勤、保卫等部门要在国庆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总务处要进一步加强楼宇、学生宿舍的值班管理。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治安巡逻。
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时间相近,调整合并休假时间较长,各系、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本系、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国庆节期间各系每天应确保有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
值班电话:
院保卫处:2835590(老区) 5881021(新区)
院办公室:5881008 5881000 5881011 5881066
院长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