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5-12-1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202311日至今,在自然科学领域,以铜陵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校人员:

1.本人作为第一作者,且该论文未标注通讯作者;

2.本人作为唯一通讯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即多位通讯作者中排序第一者)。

工作安排

学校院部是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主体,须具体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第一阶段:个人自查(1215日至1219日)

1院部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202311日以来铜陵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个人如实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2.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撤稿论文向所在院部报告。

(二)第二阶段:二级单位复核(1220日至1225

院部须对本单位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复核与统计,并对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进行甄别。

复核后,请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自查报告》(附件2

对于有撤稿情况的,除上述(12外,另提交《学术不端案件核查报告》(附件3,每篇一报告)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如涉事论文之前以相同的线索已核实调查过,且目前没有新的线索,此次不需重新调查。

上述所有附件材料的纸质版(需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2025122517:00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论文撤稿”打包发送772824323@qq.com

如无相关问题论文,请在附件1中明确填写“无”,但仍须提交附件2

(三)巩固深化成效

院部要认真组织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铜陵学院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院办〔202547号)、《铜陵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院办〔202441号)等文件,对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科研诚信专题教育在本科生培养环节中融入科研诚信相关内容。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与自觉抵制科研失信行为的能力,巩固和深化专项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深刻认识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自查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如实报告,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严肃处理。

3.建立机制,长效治理。加强全过程审核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科研诚信长效预防与治理机制。

 

四、联系方式

    址:信息综合楼603

  人:方丹丹

联系电话:0562-5884045

    箱:772824323@qq.com

 

附件:

1.附件1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2.附件2 自查报告.docx

3.附件3 学术不端案件核查报告.doc

4.附件4 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