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5-08-26浏览次数:49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铜陵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院教【202444号),学校将进行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双岗位)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

二、考核方法与内容

(一)学校发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通知,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按学年进行,每学年确定考核结果。各教学院(部)在每学年结束后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二)教师教学考核成绩主要由同行专家评价、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与学生评价三个方面构成。

1.同行专家评价(25%

同行专家评价由教研室(实验室)组织,评价人员根据平时听课及实际了解情况,对本教研室(实验室)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2.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评价(25%

由教学院(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督导组长等等人员根据听课及实际情况,结合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和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员听课看课的评价情况,对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评价分值。

3.学生评价(50%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网上评价方式进行。

同行专家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根据三项指标所占比例计算(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只上一学期课程的教师按照一学期分值计算)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最终得分。

三、考核等级确定

(一)教师教学质量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院(部)应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并确定学年考核结果。考核等级比例由各院(部)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能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学年内教学工作量未达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者(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工作量);

2.学年内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他人考核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

2.学年内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3.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三)其他要求

1.对师德失范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挂钩;

3.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二级院(部)对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院(部)考核小组申诉,院(部)考核小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对院(部)考核工作有意见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请各二级院(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纸质稿于9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tlu.edu.cn)。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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