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35号),深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一)一流专业建设
1.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校级立项2项。
(二)课程建设类
2.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立项6项。
3.智慧课堂。校级立项6项。
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教学改革研究
5.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校级立项30项。
(四)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6.教学团队。校级立项2项。
7.教学名师。校级立项2项。(不含直接认定)
8.教坛新秀。校级立项5人。
(五)协同育人
9.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校级立项1项。
10.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校级立项2项。
(六)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项目
1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教学管理处另行通知)
12.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学院名义申报)
13.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级立项1项。
(七)教学成果奖
14. 教学成果奖(含竞赛认定类)。校级立项10项(不含竞赛认定,竞赛认定类按实际认定项目数量立项)。
二、申报要求
1.立项程序。各院(部)根据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整体设计申报内容,评审方法将另文通知。
2.申报材料和时间。各类项目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请各院(部)收集好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填写好各类项目汇总表盖章后整体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不单独接收,电子稿发送教研科邮箱jyk@tlu.edu.cn(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申报截止时间12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注:电子材料命名格式:项目类别+姓名+项目名称,如“教学研究项目-XXX-XXX”。
3.已建设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项的不能再次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4.荣获校级青年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二等奖可以申报校级教坛新秀。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厅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含参加文艺调演,参加教学类、教学实践类竞赛等),可以直接认定为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