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347

各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校级立项2项。

2.特色(品牌)专业。校级立项1项。

(二)课程建设类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立项2项。

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立项2项。

5.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校级立项2项。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6.教学研究项目。包括校级重点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项目立项30项(含另设校级重点项目立项5项)。

7.教学成果奖(含竞赛认定类)校级立项10项(不含竞赛认定,竞赛认定类按实际认定项目数量立项)。

8.教坛新秀。校级立项5人。

9.教学名师。校级立项3人。

10.教学团队。校级立项2项。

11.名师(大师)工作室。校级立项2人。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1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校级立项1项。

13.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级立项1项。

(五)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含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校级立项2项。

1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教学管理处另行通知)

16.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实践教学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立项程序。各院(部)根据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整体设计申报内容,评审方法将另文通知。

2.申报材料和时间。各类项目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请各院(部)收集好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填写好各类项目汇总表盖章后整体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不单独接收,电子稿发送教研科邮箱jyk@tlu.edu.cn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客实验室材料(包括电子材料)直接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处),申报截止时间1115,逾期不再受理。注:电子材料命名格式:项目类别+姓名+项目名称,如“教学研究项目-XXX-XXX”。

3.已建设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项的不能再次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4.荣获校级青年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二等奖可以申报校级教坛新秀。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厅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含指导体育竞赛,参加文艺调演,参加教学类、教学实践类竞赛等),可以直接认定为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汇总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