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7-12-18浏览次数:320

各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一)专业建设类

1.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二)课程建设类

2.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3.智慧课堂试点

4.规划教材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5.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6.教学成果奖(含竞赛转评类)

7.教学团队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8.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9.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教学管理处另行通知

11.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立项程序。各院部根据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整体设计申报内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择优向省厅推荐。

2.智慧课堂试点项目、规划教材项目可直接申报省级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厅已于2017年7月发文(皖教秘高〔2017〕107号)组织申报,本次申报不再接受新的申报。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中所申报专业应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专业认证或评估,本次不接受申报。

3. 重大教研项目,按教育厅申报指南主持人要求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备领导和统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的能力。本次申报重大教研项目,可以不是已经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

4.其余项目的申报必须为学校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已被省级建设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未按期结项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5.申报材料和时间。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请各院部收集好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并填写好各类项目汇总表盖章后整体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不单独接收,电子稿发送到教研科邮箱:jyk@tlu.edu.cn,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7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