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14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我校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助学金面向我校全体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依据

各学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及我校《关于修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一)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详见附件6),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

1.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工作要求

(一)评审要求

1.要制定、完善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应对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设立原则、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2.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安徽生源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4.因特殊原因不在省扶贫部门反馈建档立卡名单之内的,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

5.国家助学金评审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级公示评审结果时均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6.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7.各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报送材料

1.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27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27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1

2.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填写要求

1)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组织填写。

3)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附件:

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5.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6.附件6 申请国家奖学金所需条件的特别规定.doc

7.附件7 铜陵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