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3-09-04浏览次数:72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铜陵学院“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校级立项2项。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中心,校级立项2项。

3.精品开放课程。包括资源共享课程和视频公开课程,校级立项各5项。

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包括: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校级立项2项。

5.教学研究项目,校级立项15项。

6.教学成果奖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校级立项15项教学成果奖,3个优秀教学管理集体,15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7.教学名师,校级立项5人。

8.教学团队,校级立项3项。

9.教坛新秀,校级立项10人,申报人必须荣获省级奖项(包含教学类、实践类、教学实践类奖项)或荣获校级青年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二等奖。

10.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级立项2项。

11.特色专业建设点,校级立项2项。

1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立项114项。

二、申报要求

1立项程序。各院部按照《铜陵学院“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意见》,根据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整体设计申报内容,评审方法将另文通知。

2.申报材料和时间。各类项目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请各院部收集好申报材料,整体报送教务处,申报截止时间916

3.已建设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项的不能再次申报教学研究项目。今年暑期申报振兴计划且已经立项的35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无需重复申报,具体名单另文通知。

    4.四年级学生仅能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业实践项目。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201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