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会计学系发布时间:2012-07-16浏览次数:205

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为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传、帮、带”的作用,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具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与能力的合格教育者,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新引进的未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和转岗到教学部门的教师,均应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时间为一年。

二、结合新教师将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由各系(部)为每位新教师配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作风严谨、为人师表的指导教师,并于每学年开学初将名单报至教务处和人事处。

三、指导教师要对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与培养,具体任务为:

1、指导教师要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感染和教育指导对象,培养他们乐业敬业、勇于奉献的道德品质。

2、指导教师必须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对象拟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围绕新教师所从事的专业列出必读书目和参考书目,指导他们对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和研究。

3、指导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指导对象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指导对象应随堂听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4、指导教师应根据新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与其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帮助他们备好课,写好备课笔记并认真审阅(审阅后需签字)。

5、指导教师在新教师初上讲台前,必须认真审阅其教案,由教研室教师进行评课,在其教案、板书、教学组织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正式上课。指导期间,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课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了解新教师上课情况,并认真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以帮助他们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适应教学要求。

四、青年教师在受指导期间,应全面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职业道德修养》等有关课程;受指导时间结束后,必须在本部门范围内开展一次公开课教学。指导教师会同所在教研室对新教师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的系统意见。

五、青年教师在指导期结束后,应填写《铜陵学院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进行总结与考核,确定青年教师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某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并请系(部)教学主管签字后送人事处装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转正、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能担任教学工作,其受指导时期延长一年,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无明显效果的,将采取措施劝其从教师队伍中分流。

六、对指导青年教师付出一定劳动的指导教师,学院每学期将给予1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贴补。

七、各系(部)要成立青年教师导师制领导小组,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方案,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协助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每月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他们的工作。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时实施。

 

                                           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年教师导师一览表.doc

 

铜陵学院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