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填写2012届毕业生《学生实习手册》的通知
各系: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我院2012届所有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填写《学生实习手册》,学院印有统一的新版《学生实习手册》,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届毕业生必须填写新版《学生实习手册》,不可使用旧版。
2、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3、毕业生在“学生实习日(周)记”一栏内填写周记,即一周记一次。
4、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由本系老师担任或由本系老师及实习单位人员共同担任,并在《实习鉴定表》(手册最后一页)“指导教师意见”一栏中签署姓名,不得由实习单位人员单独签字。
5、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将 “实习单位意见”栏目信息完整的《实习手册》上交系部,指导教师评分后由系部统一保管。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