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情况登记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院人员2011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教育部年度科技统计、各单位年度科研考核和教职工科研成果登记奖励等工作,自
一、统计范围
1、凡我院教职工2011年度(
2、凡我院教职工2011年度参加的各类项目课题,均属本次统计范围。以批准文件确定的立项时间为准。
3、凡我院教职工参加的2011年度学术交流会议等均在统计范围内。以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4、与外单位合作研究成果,可列在统计表的后面,并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以成果证书时间为准。
二、时间及程序安排
1、
3、
5、其他机关各部门的材料请于
6、科研处将全院信息汇总统计后,将登记情况反馈给各单位,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地审核,报送成果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个人材料必须通过所在单位汇总、审核,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的报送。
2、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学术交流情况统计需要报送相应的《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共4个分表)、《铜陵学院各级科研项目登记表》和《铜陵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一共8个分表,第8个表为汇总表,务必填写),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份。《登记表》也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中下载。
2、学术交流情况统计需要提供学术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被学术会议录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为便于科研成果奖励统计和核对,请各位教职工参照院发〔2010〕1号文件《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详见科技处网页→政策法规)等有关文件确定奖励类别和金额,并填写在《登记表》中,最终奖励类别和金额以科研处认定的为准,并经本人核实和所在单位审定。
4、在二类(含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的、三大检索(SCI、EI、ISTP或ISSHP)收录的科研成果,需提供检索报告,与该文章复印件一起,报科研处存档。
5、所有论文复印件A4规格,双面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被检索的电子版论文,需打印出论物的封面、版权页和论文正文,并与该文章的电子文档一起,报科研处存档;所有专著、教材需原件报科研处存档。
6、2011年度拟被采用的论文,暂未刊出,也可以登记,并在备注栏说明。但科研奖励时必须出刊,并上交复印件。
7、2010年度未登记的科研成果也可登记。
附件:1、2011年度铜陵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2、2011年度铜陵学院各级科研项目登记表(含横向项目)
3、2011年度铜陵学院学术交流情况登记表
特此通知
20111206(关于进行2011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情况登记的通知).rar
科研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