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毕业班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按铜陵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毕业班学生应该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该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无故缺席(缺席一天按四学时计)。
二、学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应该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到系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因病请假:应该提交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1)病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办公室备案;
(2)病假一周以上未超过两周者,由系主管领导批准;
(3)病假超过两周者经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因事请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到系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1)事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报系办公室备案;
(2)事假三天至一周由系主管领导批准;
(3)事假超过一周者,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及其他各种社会考试考前培训的,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需要请假,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并附培训学校开出的缴费发票及听课证,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到系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无上述相关证明的,一律不准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办公室销假,否则视作无故缺席。
四、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而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均视作无故缺席。
五、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正常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对未经批准无故缺席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缺席累计(下同)不满10学时,给予批评教育或全院通报批评;
(二)缺席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缺席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缺席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缺席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缺席50学时及以上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各毕业班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纪律,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单门课程缺席达10学时的,本门课程平时成绩按0分记;单门课程缺席达50学时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并不给予正常补考。
七、本规定自2006年9月起执行。
会计学系
2006-10-24